本《学术期刊定级标准》是完全参照浙江大学人事处制定的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名录而制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名录是2012年的修订本,是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的核心期刊名录,2005年初公布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源期刊为基础,并征求各院、部意见后,由浙江大学人事处分析整理,公示征求意见,再经人文社科、理、工、医、农各专家组审议,最后整理定稿的。
2、人文社科期刊增设权威级,这是考虑到SSCI与AHCI收录我国论文较少,选定19种权威级期刊作为弥补,其论文与SSCI、AHCI论文同等对待。
3、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除个别特定的以外,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相同的不能重复计算。注明为英文版的期刊,中文版的同名期刊不同等对待。
4、权威级、一级期刊的各类增刊按二级期刊对待,学报级、二级期刊的各类增刊按三级期刊对待。
5、全国性学会、全国性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或省级学会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论文按三级期刊论文对待。
6、期刊中论文简报、摘要,会议报道,科技、产品信息,译文,讲座,补白等均不作研究论文对待。
7、期刊表中的排序不分水平高低。
8、除了本名录中所列的一、二级期刊以外的有正式刊号的正规学术期刊均以三级期刊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