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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校区图书馆教师研修室、教师指导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师研修室、教师指导室预约。

(一)凡是以学习、研讨为目的,符合服务对象和人数(5人及以上,其中有1人必须为教师)要求的在校教职工均可提出申请。

(二)教师研修室、教师指导室采用现场预约以及电话预约方式(预约方式请参考“预约指南”操作)。

(三)每团队每次只预约1间研修室,同一小组不得同时预约多个教师研修室、教师指导室,每次预约时间不得超过1

(四)开放时间:开馆时间内8:00—2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预约办法:

1. 现场申请:校内师生凭校园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镜湖校区图书馆一楼流通阅览部办公室申请。

2. 电话申请:通过流通阅览部电话(88406770/88406772)进行申请。

3. 申请人需三天前填写提交《镜湖校区图书馆教师研修室、教师指导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填写),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流通阅览部办公室留存,一份申请人留存,经图书馆审核后,于使用当天持审核后的申请表在预约时间前到流通借还处领取预约教室钥匙。

(六)预约申请经图书馆审核后,请使用人持有效证件(教师证或者身份证)于预约时间前到流通借还处请负责老师开门使用。

第二条 教师研修室、教师指导室使用。

)超过预订时间30分钟而未办理使用手续者, 则视为自动放弃,若要使用须重新预约申请

)教室使用人数不得少于5人,最多不应超过20人,时间不宜超过天。

(三)爱护室内设施,保持室内清洁。

(四)室内无隔音设施,开展研讨活动时应轻声交流,切勿喧哗。

(五)使用期间,勿反锁房门,以便工作人员有管理之需时可以随时入内。

(六)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若有遗失,读者自负其责。

(七)预约申请后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一旦发现,取消本次预约。

)教师研修室、教师指导室使用完毕,应关闭电源、门窗,将桌面和抽屉清理干净、桌椅排列整齐,以免影响其他预约人员使用。

条 教师研修室、教师指导室取消预约。

(一)预约后若不能按期使用,请及时电话88406770/ 88406772通知负责老师取消预约,以便其他读者使用。

(二)教师研修室、教师指导室仅供读者学习、研讨之用,严禁在室内从事与预约无关之事及其它非正当活动一经发现,将取消使用权。

(三)因特殊原因教师研修室、教师指导室无法正常开放时,图书馆将提前通知已预约成功的读者,并另行安排时间使用。

(四)请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则,预约者若累计发生3次以上违规行为,则取消其一年内的预约使用资格。

附件:图书馆教师研修室、教师指导室使用申请表.docx

浙江越秀外国语镜湖校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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