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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图书捐赠管理条例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图书馆热情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手稿等文献和其它类型文献,特别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的学术专著。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的工作,特制定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接收捐赠管理条例,敬请捐赠者通晓本条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范围;

2、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3、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

4、为正式出版物;

5、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

6、本馆尚未入藏,或虽有入藏可增加复本者,复本以2-3册为宜;

7、本校师生(校友)本人的著作。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破损严重且不成套图书;

3、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限);

4、内容陈旧,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之书;

5、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6、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图书馆对捐赠图书管理之原则

1、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图书馆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为原则。

2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3、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资料,或具有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文献,但本馆已有收藏,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转赠其他单位或漂流惠及更多本校学生

4、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四、受赠方式

受赠统一咨询电话:0575-88406773

你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

1、到馆捐赠:镜湖校区图书馆文献建设部

2、邮寄捐赠:浙江省绍兴市群贤路2801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图书馆文献建设部,邮政编码:312000

3、本地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五、受赠回执

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我馆将当面、电话、信件或者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