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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一、本规则适用于中、外文图书借阅区。其它阅览室的文献资料借阅规则另有规定,请参照执行。

二、读者可携带本人书包进入借阅区,雨具、食品、有色饮料等物品一律不能带进借阅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有遗失或被盗,本馆概不负责。离开借阅区之前请检查随身携带物品中是否夹带有未办理外借手续的该区图书资料。

三、馆内阅览:

本馆实行藏、借、阅、研一体化的开放服务管理模式。读者凭证进入图书借阅区后,可自行查阅图书资料,图书阅毕,请放在指定位置。

四、图书外借:

1图书借阅区的中外文图书可供外借。借还书:稽山校区在一楼借还处办理,镜湖校区在一楼借还处办理。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不得转让或代借。

2.读者借书时将本人借阅证及所借图书交给借还处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凡未办理外借手续,持未借图书带出借阅区者,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3不同类型读者的借书量及借阅期限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图书馆读者权限表》。所借图书资料必须按期归还,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滞纳金。

4办理外借手续之前,应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圈点批注、浸水污损、烂页破裂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负责,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5读者所借图书即将到期,若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自行在网上续借或持借阅证到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必须在图书到期前进行,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有预约记录的图书和过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刚归还的图书不能在借还处马上再借,须等该书上架后才可以办理外借。

学期末外借的寒暑假期间的图书,将延迟到下学期开学14天内还清,还清后方可借阅其它图书。

6毕业班的同学要到外地实习,须在到期前还清所借图书,否则,图书逾期一律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7图书馆在每学期开学第一星期和期末最后一星期,在图书馆门口以通知的形式向读者发布逾期提醒通知。

8所有借书、续借、预约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权限未被暂停、读者没有逾期图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9图书逾期未还、遗失、损坏等,均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